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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药房工作制度【医疗工作制度汇编】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2-05-31       访问次数: 13114

1、负责审查处方、取药、核对处方、发药,做好药品管理、消耗统计、盘点等工作。

2、配方时按“四查十对”要求认真查对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药品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禁忌、医生签字等项内容,确认无误后方能调配。

3、处方中如有缺药或开错药品,规格、用法用量不当及配伍有禁忌时,必须由医师更改后再配发。药剂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或配发代用品。

4、拆零取药时,禁止直接用手接触药品,不得估计取药,不得将潮解霉烂、变质、过期失效的药品发给病人。

5、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讲清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6、药房一律凭方发药,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七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对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医师注明理由),处方当日有效。

7、当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注意安全保卫,保持室内安静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