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床用药一般限于本院用药目录范围。
2、新药指第一次在本院使用的药品。
3、临床因治疗需要购进某种新药时,需写新药申购申请,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
4、新药经药事委员会讨论投票通过并经主管院长批准后,由医务科通知药剂科加入本院用药目录,按计划采购使用。
5、临床因治疗需要急需购进的新药,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由医生提出申请,科主任签字后交由药库按申请量一次性购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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