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树立医务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院各科室。
三、内容
(一)遵守医德规范,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增强服务意识,严禁生、冷、硬、推、拖。
(二)坚持原则,不以医谋私,不开人情处方和为患者提供虚假证明。
(三)严格执行医疗护理常规,根据病情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不得小病大治,开大处方或过度检查等,尽可能减轻患者及家庭的经济负担。
(四)不收受和索取患者及家属的红包、礼品礼金和宴请等,对一时无法谢绝的,应及时上报党政办妥善处理。
(五)严禁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六)不得以患者名义为自己或熟人“搭车开药”“搭车检查”等。不得违规套取医保资金,规范执业,规范收费。
(七)遵守药品管理法和医院规章制度,不私自向患者销售药物或推销药品。
(八)未经批准不得在外兼职或利用业余时间行医,谋取私利。
(九)爱护医院仪器设备、药品及其它公共财物,不浪费、不侵吞、不损坏、不以公物做人情。
(十)遵守劳动纪律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或上班办私事。
四、制度依据
《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