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3年度
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硕士及以下工作人员公告
为深化“千名硕博”全球引才活动,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开展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3年度医学类专业硕士及以下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绍兴市本级7家卫生健康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硕士及以下工作人员138名,均为正式在编人员(医院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公卫单位为全额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和有关要求等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应届普通高校硕士、本科毕业生(境外人员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相关专业由招聘单位审核认定)、2023年住培合格的硕士研究生、2023年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有一定工作经历的本科生。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国(境)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时间或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在2023年的人员。下列情形者视同对待: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三、报考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13日以后出生),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资格(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境外学历须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户籍不限。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3年拟录取人员;
(二)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在编正式人员(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书面意见的除外);
(三)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2023年毕业的绍兴市范围内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员(现工作单位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学校等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的除外)。
(五)现役军人。
四、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本科生进入报名系统(电脑浏览器打开http://weboa.sxws.gov.cn:8066/bmxt/)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表一式二份打印后需经现场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网上报名时间:7月13日16:00-7月21日17:00(报名系统仅限在工作日9:00-17:00开放)。
硕士生通过网址或邮箱向招聘单位报名,报名名称为姓名+单位+岗位名称+手机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报名表一式二份需送资格审查(见附件2),报名时间截止到7月21日17:00。
2.资格审查
⑴本科生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各招聘单位对已报名的应聘人员集中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硕士生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审查。审查需递交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境外人员提供入学证明,实行网签的学校需现场查看网上签约情况)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本科生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应现场缴纳考务费(收费标准:每人50元);硕士生审查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自行通知落实。
仅报名系统、网址或邮箱报名而未经资格审查的视作无效;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查不予通过;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
⑵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属绍兴市范围内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出具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其中属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出具现工作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3.本科生领取准考证形式、时间另行通知。
4.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将核减招聘计划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经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开考除外)。不能开考的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
(二)考试、体检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形式。硕士生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具体笔试面试形式、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确定。
本科生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内容详见招聘计划。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和考试用时以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为准。应聘人员应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于考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笔试不接受查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岗位招聘人数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高低进行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则笔试得分高者入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可登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查看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考察、公示、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开展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3年12月31日前无特殊原因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境外人员无法在2024年1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均视作放弃。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的,招聘单位不保留聘用资格。
进入考察环节前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考察环节后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聘用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四)相关人才政策以《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绍市委人领〔2023〕3号)为准。
(五)招聘工作接受绍兴市人社局的指导监督和绍兴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请到网上查询。
(七)政策咨询电话:0575-85080558、85086816。
此次招考工作有关事项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硕士及以下工作人员计划
2. 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