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患友: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要求,经医院讨论,同意新增及调整以下自主定价医疗(特需)服务项目并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绍兴市口腔医院
2024年11月4日
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管理入口医院地址:绍兴市延安东路399号版权所有:绍兴市口腔医院 技术支持:浙江工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备12031363号-1 浙公网安备 33060202000246号